德国刑法“同性条款”的前世今生

德国刑法“同性条款”的前世今生
- 德国刑法第175条可以追溯到1871年德意志帝国成立之时,而在此前的普鲁士帝国时期,同性恋也被列入犯罪行为。刑法第175条将男性之间的性行为定义为"违背自然的淫乱行为",可以判处最高六个月的监禁。
纳粹上台伊始,就开始严厉打压同性恋行为。1934年,纳粹试图将全德国有同性恋嫌疑者全部登记在案。1935年,纳粹当局对刑法175条进行了更严厉的修正。"违背自然的淫乱行为"中"违背自然"这一定语被取消。而对"淫乱"行为的定义则明显扩大了范围。当时,同性之间接吻或"抛媚眼"都可以被定性为"淫乱",从而被投入监狱。而根据同一时期出台的刑法175条附加a款,"严重淫乱"的最高处罚可达十年监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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